2010年12月11日星期六

三谈毁约 (by 潘星华)

From: 新加坡联合早报 - 副刊, 2010-12-1
三谈毁约

(2010-12-11)


● 潘星华

小依集

小依:

  最近为了要谈毁约,我再度访问了25年前发动全球追踪毁约生郑锦龙、郑小星的担保人之一陈蒙志。

  陈蒙志说,郑氏姐弟到德国留学,除了获得一笔可观的旅费、学费、生活费,新加坡交响乐团每月还照支薪水给他们直到三年深造课程完成。

   1985年这两个小青年“人间蒸发”后,陈蒙志说:“我开始先给他们的父母写信,请他们劝两个孩子先回来上班,要提早解约也行,解约金如要我们帮忙也可 以考虑,但不可采取‘从人间消失’,不闻不问的策略。可惜这对父母并不理睬。即便介绍人吕咪多次上门,从前说尽好话的郑氏家长,也反面不认人。”

   说起同是上海书局董事的吕咪,陈蒙志说:“吕咪与郑氏姐弟其实也非亲非故,他是朱晖的好朋友,为了协助朱晖把草创阶段的新加坡交响乐团搞起来,他义无反 顾地负起照顾初到新加坡工作的郑氏姐弟的生活起居的责任,为他们找住处,买米买油,后来还四处找担保人,以便送他们出国深造。这期间他接到数十封郑父郑相 河致谢的信,表示对他的大恩大德铭感五中,永生难忘。这些话后来才知全是假大空。”

  为了把郑氏姐弟从世界某个角落揪出来,四名担保人拟就了一封中英文寻人启事,连同郑氏姐弟照片,发给全世界音乐学院、交响乐团、音乐基金组织、音乐比赛主办机构,以及各国的移民厅、文化部、教育部,促请他们协助寻找郑氏姐弟下落。

   香港是郑氏姐弟的家,担保人自然没有轻易放过这个“战场”。香港百德新街住家大楼全体邻居、亲友、法律团体、香港的交响乐团、华乐团、青年交响乐团、泛 亚交响乐团、中英文报章、周刊、杂志,以及他们在北京就读的南线阁小学、一三四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在香港就读过的香岛中学、威灵顿中学等都收到这张吁请 所有人关注的寻人启事。

  “从1985年中起,我大约每星期发信100封,一年大概发了5000封。1986年下半年,我陆续接到来自世 界各地音乐组织对我们表示同情的回信,发来的信,什么文字都有,表示只要知道这两人下落,会随时通知我们。其中一位西班牙指挥家甚至说愿意到新加坡来免费 指挥一场音乐会,协助我们筹措赔偿金。”

“1986年9月,我接到代表郑锦龙的香港律师来函,要求我们立刻停止这个行动,否则要控告我们。律师说我们这样做,已经对郑锦龙造成很大伤害。他参加很 多音乐比赛,在申请时已被主办机构问及此事。我回函说,欢迎来告,并没有睬他,不久我还接到要拿我小命的恐吓电话。我当时大概信发得兴起,追踪行动并没有 因此停下来。1986年底,听说郑锦龙律师开始和公共服务委员会谈判赔款的事,据说愿意分期还款,这件事才算告了一段落。1997年,我碰到郑小星一位担 保人,他告诉我这么多年来还一直在给郑小星还赔偿金,让我很惊讶。因为我只是郑锦龙的担保人,郑小星后来怎样,我不大清楚,不想竟然并没有解决还款的 事。”  

谈到对奖学金学生毁约事的看法,陈蒙志说:“奖学金一有了赔偿条款,就变成一宗商业交易,它的神圣性和道义性就打了折扣,颁发机构就要准 备毁约生用金钱摆平的可能性,这时对毁约生的指责甚至也变得苍白无力。唯独对全凭爱才怜才仗义的担保人,毁约生是负有道义责任。如果说合约是法律压力,赔 偿是经济压力,面对仗义担保人则是道德压力。我们当时那样做,是尽量掌握这个道德压力,并把它发挥到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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