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再谈毁约 (作者:潘星华 2010-11-27)

Info Source: 新加坡联合早报 - 副刊 2010-11-27

再谈毁约

2010-11-27

潘星华

小依:

  林雅毁约事见报后,澳大利亚悉尼的陈纶峰牧师,写来一篇义正词严的文章《毁约是商业纠纷,也是道德问题》刊登在本报交流版。他说:“奖学金得主毁约事会一直不断发生,除非,有一天政府立下法律,奖学金得主若是毁约,不论逃到天涯或海角,总要把命给取回来。这样,有意申请奖学金的孩子,也许会一夜成长。当然,有智慧的人都知道,这想法是荒诞的,政府也绝对不会如此行事。”

  虽然陈牧师说天涯海角追踪毁约生的想法是“荒诞的”,但是他随之声明“法律毕竟是要约束和保护双方,总不可能一方只挨打却不能还手吧?”

  是的,1985年就发生了一起担保人天涯海角全球追踪毁约生的事件。

  那年我还在晚间报工作,我的主任有一天拿了一张香港报纸的专栏文章来叫我追踪。这个香港专栏作家指斥新加坡政府无情,要求毁约生的担保人赔巨款,搞到担保人要在毁约生父母居住的铜锣湾百德新街大楼,贴上寻人启事,意图使毁约生父母蒙羞。

  当时,我很快联络上当了冤大头之一的担保人上海书局董事陈蒙志,明白了他们四人为新加坡交响乐团两名小提琴手郑锦龙(弟)和郑小星(姐)担保到德国深造,又遭两名年轻人背信弃义,必须赔款美金12万元(新币约25万元)的详情。

  陈蒙志说,他们四名担保人与郑锦龙和郑小星素未谋面,完全看在与介绍人吕咪的交情,以及朱晖培养人才心切,出于爱才怜才,才仗义承当担保之责。不料这美好的意愿,却为他们带来无穷烦恼!

  他说,郑氏姐弟的父母郑相河和虞疆是印尼华侨,都是音乐家,印尼排华时期,回去中国,1954年和1962年在北京生下郑小星、郑锦龙。全家于1977年移居香港。1979年,郑氏姐弟经朋友介绍,加入新加坡交响乐团。1980年初,两人得朱晖推荐,获奖学金到德国音乐学院深造。两人必须各由两名经济宽裕的新加坡公民做担保才能成行,学成后,必须回新加坡交响乐团服务八年。

郑小星学成,曾于1983年底回新服务八个月,1984年7月乐团年中休假回香港后就称病不再出现。郑锦龙在完成三年深造课程,又获得瑞士慕纽恩音乐学院奖学金,他要求展延回新。当时新加坡交响乐团只允许乐手出外受训四年,于是公共服务委员会答应多延一年,他必须于1984年9月回新报到。可是自1984年6月1日以后,郑锦龙开始“人间蒸发”。委员会与瑞士慕纽恩音乐学院联系,知郑锦龙已于1984年7月回香港。但他们在香港的父母经多方联系,则以子女已经成年,未知身在何方,他们爱莫能助为由,推卸责任。

  19855月,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代表郑锦龙告知公共服务委员会郑锦龙正在荷兰Utrech音乐学院深造,要到1986年才完成学业。郑锦龙当初因为年少无知(17岁)才签下新加坡交响乐团的奖学金合约,并且不知学成要回新服务八年。律师请新加坡政府基于人道及培养艺术家的立场,接受郑锦龙赔款4万元了事。虽说4万元,律师行却只寄来2万元。这2万元的“解约费”并没有被公共服务委员会接受,四名担保人随即接到必须为两名毁约青年负担25万元赔款,否则将遭起诉的函件。

  陈蒙志和另外三名担保人商议,表示绝不替郑氏姐弟偿还赔款,他们请求政府给予时间,无论如何,要想尽办法把两姐弟找出来。

  在世界还没有被互联网联系起来的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个人肉搜索工程浩大。详情容我下回再谈。

2 条评论:

Unknown 说...

XX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http://bbs.cnstrad.com/forum-136-1.html

Unknown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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