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 2010-10-25
读者来函指毁约引起担保人赔款疑虑
新科研奖学金得主:已做毁约赔偿
(2010-10-25)
● 李慧玲 与 蔡慧玲 报道
林雅目前在哈佛大学修读生物物理博士学位,得到大学方面的全额资助。她解释,自己今年7月30日回波士顿,此前,在7月26日通过支票还了A*STAR第一笔解约费。剩余的款项在9月第一周通过汇款方式已全部还清。
中国学生在本地获得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奖学金到美国顶尖大学深造,在哈佛大学修读博士学位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决定毁约,引起担保人为赔偿金担忧。
担保人的一个友人两个月前在本报交流版的文章里抱不平,引起关注。本报记者在波士顿访问这位在哈佛大学进修的奖学金得主,她澄清家人已经卖了房子把解约费缴清,没有让担保人承担赔款。
从中国福建省会福州市到新加坡上中学、高中,最后以优异成绩获得A*STAR奖学金的林雅,是本报交流版的文章见报好一段时间后,才从同学那里知道事件,并且发现自己成了事件的主角。她觉得有必要澄清误会。
她说:“这个误会影响很大,如果不澄清,造成以后大家不敢为奖学金得主担保,那就不太好了。”
林雅目前在哈佛大学修读生物物理博士学位,得到大学方面的全额资助。她解释,自己今年7月30日回波士顿,此前,在7月26日通过支票还了A*STAR第一笔解约费。剩余的款项在9月第一周通过汇款方式已全部还清。
她说:“解约费需分两次付清主要是现金不足,因此家里需要变卖房产,但由于国内房产交易手续繁琐复杂通常需要二三个月, 父母亲在8月底才凑足剩余款项。”
根据和A*STAR所签的合约,林雅不能公开解约赔偿款额。但是一般政府相关机构奖学金得主如果没有履行合约,除了赔偿大学几年的费用,还会加上复利。交流版的文章透露,款额高达40万元。
林雅说,父母是专业人士,如果单凭工资,不可能拿出钱来。正好他们过去投资买房产,而中国房地产这几年迅猛上涨,使得他们所持的资产增值,脱手后得以作为赔偿金额的一部分。
林雅说:“为了不让担保人担心赔款问题,父母亲认为应该先把解约费全部还清,之后才通知他们。但没想到七月底回美国之后,A*STAR在8月10日致函担保人有关解约事项。由于担保人当时还不知情,因此才产生很大误会。对于给他们带来的麻烦与困惑,我很抱歉。”
林雅的担保人之一,是她从福州初到新加坡时,就读的圣尼各拉女校安排照顾中国学生、教她中华文学的罗婵珠老师。
林雅说,上次回去新加坡,打过手机给老师,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联络不上。解约后知道老师收到通知她解约的信,她匆匆发过一次电邮,跟老师说明自己会交解约费。
她说:“如果不是父母有办法承担款额,同意我解约,我绝对不会做这样的决定,让罗老师和另一位担保人去帮我赔款。事实上,现在父母为了我而这么做,我很感激他们,也已经觉得很抱歉了。”
她是在威斯康辛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念完本科后,到哈佛攻读博士。但也正是这样的时候,她开始思索自己的兴趣和未来。
林雅说,申请奖学金时十几岁,初院刚毕业,年纪还小,也没有考虑很多。虽然本科毕业后对科研工作仍抱着浓厚的兴趣,要把博士读下来也还可以,但未来不一定想要成为一名科学家。而要把科研作为终身的职业,那更是一辈子的事,是十几岁的时候无法想像的。
她解释:“由于合约规定博士毕业后需要回新加坡从事五年科研工作,我恐怕这并不是我最终想要选择的事业,经过慎重考虑,才做出解约的决定。”
她强调:“解约前我已反复慎重考虑过,毕竟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重大决定。”
她目前忙着实验以外,也旁修一些统计学的课,为以后的专业转变做准备。
在与林雅的联系中,她回复电邮的时间很有规律,答复不长。如果没有及时回复,她过后会抱歉的表示自己忙于课业。
对于中国学生是否只是利用新加坡作为跳板,让他们得到机会到西方国家留学后就不再回头的说法,林雅说:“这个评语有欠公平,事实并非全然如此。”
“我所认识的多数在新加坡留过学的中国同学,大学毕业后现已在新加坡成家立业。”
谈起在新加坡时的中学生活中的人与事,她也仍有一份怀旧之情。
林雅说:“我当初绝对有想过要回新加坡,现在也是如此。我15岁就离乡背井一个人到新加坡念书,这么多年来已在那儿结识了许多很好的朋友,并且对新加坡有了很深的感情。相信将来有机会我还是会回去新加坡生活和工作。”
新科研:奖学金得主遴选非常严谨
历年来,有一些A*STAR奖学金得主因为不同的原因毁约。但实际的毁约人数有多少,导致他们毁约的原因又是哪些,新科研不愿透露。
新科研发言人说,奖学金得主的遴选过程非常严谨。除了进行数轮面试,奖学金申请者也必须提供学校的推荐书。另外,获颁奖学金的学生也必须签署协议,确保他们在毁约时履行法律责任,作出赔偿。
但发言人说:“就如任何遴选一样,过程中必须对每个申请人作出判断,而我们只可以希望这些判断多数时候是对的。”
对于奖学金得主的前途规划,新科研发言人表示,除了初期的培训外,新科研会尽量栽培每个奖学金得主,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研究环境,让他们在具国际级科学家的领导下工作,确保他们建立起有价值而且成功的研究事业。
发言人说:“我们自然希望奖学金得主坚持通过在A*STAR做研究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信念。”不过他也说:“最重要的是奖学金得主履行自己当初申请奖学金时所知道要负的责任。”
为林雅担保的罗婵珠老师对学生在毁约事件上的决定和处理虽不苟同,但这位热心的老师表示,她不会因为这件事而不再做保。她说,自己当年到中国读书时也尝过找担保人的辛苦,如果再有外国学生要她做担保,她还是会义不容辞。
她说:“不希望他们因为钱的问题失去读书的机会。”
中国网站论坛热议
月前那篇读者来函刊登后也引起了坊间的讨论,而中国网站论坛的讨论比新加坡网站上的讨论来得热烈。
网民的看法分两派,一方认为,奖学金得主毁约可以理解。他们认为本地所颁发的奖学金要求得主回国履行的合约期太长,“束缚”了奖学金得主,才会导致他们产生“脱困”的欲望;另一些人则对奖学金得主的毁约行为不以为然。
网友刘琪玮说,不只中国留学生,新加坡学生也会毁约,特别是当学生认为自己的发展前景不在新加坡,又不想被新加坡绑住五六年,而外国公司又愿意赔偿,就会发生这种事情。他说:“新加坡做的是投资人才,就应该想好投资回报率和风险管理。而个人的前途选择由不得别人把它提到道德的高度来说三道四。”
也有一些网民批评毁约的行为,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只破坏了自己的信誉,也玷污了中国学生的名声,让其他希望申请新加坡奖学金的外国学生面对更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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